近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四川省林业和草原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川林规发〔2020〕2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2015年10月,原
受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等的影响,龙头企业的认定需要进一步明确认定范围、标准、程序、管理运行要求等。为适应新形势下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支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做好与国家林草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的衔接,对《四川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正当其时。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结合我省林草产业发展实际,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修订后的《办法》保留了原有主体框架和基本内容,对部分名称表述进行了修订,调整了申报类别和范围,对部分条文(款)表述等作了完善修改。《办法》共20条,主要包括六章。
第一章,总则。结合四川林草产业发展实际,提出林草龙头企业申报、推荐和认定依据和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完善了林草产业龙头企业申报类别和范围,从企业规模、带动辐射能力、产品竞争力、企业盈利能力、信用等级、可持续发展能力、安全环保责任、林产品专业市场、市级林草龙头企业、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和创新
第三章,申报材料和程序。明确了申报龙头企业需提供的申报书、证明材料和具体申报程序。
第四章,认定。从材料审核、实地核查、专家意见、行业协会意见、社会公示等方面,明确提出了林草龙头企业认定程序。
第五章,运行监测。完善了林草龙头企业运行监测的内容和程序,明确提出了取消龙头企业称号的情况和变更龙头企业名称的更名材料。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免费申报的原则和办法实施的时间。
三、《办法》的主要变化
(一)调整了林草龙头企业申报类别和范围。增加了草业产业生产经营类,取消了野生动物驯养与繁育利用加工类等。
(二)增加了申报林草龙头企业相关证明材料,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环保责任。
(三)增加了广泛征求意见。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要充分征求有关产业协会和专家意见。
下一步,全省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将加强对省级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助推企业做强做优。
《办法》的实行,将推动我省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培育和指导工作,发挥好龙头企业带头示范作用,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区域经济绿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