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
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27日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
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加快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2019〕2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 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分为10个子专业:林业、草业、湿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园林景观、林草地理信息应用、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采运(专业类别详见附件)。
以上专业分类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三)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近
2.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本专业相关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林业和草原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三)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本专业相关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林业和草原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四)高级工程师
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本专业相关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林业和草原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五)正高级工程师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七条 能力、业绩条件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本专业相关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资产评估、可研咨询、影响评价等项目1个及以上,或参加投资额200万以上基建项目或500万以上产业项目,并编制本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报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
(2)参与营造林工程累计2万亩以上,成活率、幼林保存率、作业质量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参与森林经营工程,集体林区累计5万亩以上,国有林场累计2万亩以上,作业质量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参与退牧还草工程累计2万亩以上,综合植被盖度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参与草原生态修复项目,沙化草地治理累计2万亩以上,荒漠化治理累计2万亩以上,免耕补播改良草地累计10万亩以上,作业质量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4)参与编制修订行业、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并正式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本辖区林业和草原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等2个及以上,并正式印发实施。
(6)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本辖区灾(疫)情防治工作,
(7)解决工作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8)参与完成本专业有关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示范推广类项目,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或评价,并取得良好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9)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
(10)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第二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四)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3.丰富的林业和草原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4.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本专业相关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资产评估、可研咨询、影响评价等项目2个以上,或400万以上基建项目或1000万以上产业项目,并形成专业技术报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营造林工程累计5万亩以上,成活率、幼林保存率、作业质量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参与森林经营工程,集体林区累计10万亩以上,国有林场累计5万亩以上,作业质量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退牧还草工程累计5万亩以上,综合植被盖度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参与草原生态修复项目,沙化草地治理累计5万亩以上,荒漠化治理累计5万亩以上,免耕补播改良草地累计20万亩以上,作业质量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件(排名前五位)或实用新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与本专业有关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示范推广类项目,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或评价,并取得良好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6)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工程咨询成果奖等以上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市(州)级单位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州)级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县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县级成果奖励三等奖及以上1项;或完成科技成果1项,经相关机构评价,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排名前十五位)或国际先进(排名前十二位)或国内领先(排名前十位)或国内先进(排名前八位)水平。
(7)参与编写国家、行业标准(规程)1项以上;或主持编写地方标准(规程)1项以上;或主持编制县级及以上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等2个及以上,并正式印发实施。
5. 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第二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
(五)正高级工程师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中国政府友谊奖等奖项。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项以上,或天府友谊奖、或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或被纳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等。
(4)任现职以来,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市场前景好,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
(5)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等奖项1项或省级优秀工程质量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以上等级奖项、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和天府杯等专业性奖项2项以上。
(6)产品技术开发、升级、换代适应市场需求,经省部级产品技术鉴定,其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7)获得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件以上(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8)主持国家标准、规程编写1项以上。
5.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高级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著作均正式出版。
(2)在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未发表论文的人员,应提供本
第八条 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
第九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二)“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
(四)任现职以来在艰苦边远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五)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第十条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二条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一)在本专业研究或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二)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件(排名前五位)或实用新
第十四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一)在本专业研究或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二)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件(排名前三位)或实用新
(三)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
第十五条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建设难题,在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以获奖证书为据)。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件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创造税收3000万元以上。
第十六条 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答辩
第十七条 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可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面试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二)破格申报的。
(三)符合高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未发表论文的。
(四)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
(五)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以及
(六)跨系列申报职称的。
(七)职称评审委员会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件作为申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
实行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地区,其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可另行
第十九条 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级。
(二)本条件中的“主持”是指课题(项目)负责人;“参与”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或配合开展工作;“标准”是指已经发布的;“主研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关键性工作,或是某个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原则上应排名前三位。
(三)国家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四)“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工程咨询成果奖等以上奖项”、“成果奖励”等,包括但不限于省(部)级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星火奖、梁希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质量奖、优秀工程咨询奖、林业创新奖等专业奖项。不得将以单位名义获得的成果奖励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以上奖励均以获奖证书为据。
(五)专业刊物是指公开发行具有国际国内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六)业绩、成果需提供相应的书面佐证材料。符合援彝援藏、建立支援服务关系、参加精准扶贫等条件提前申报的,需提供组织人事等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七)专业技术报告是指作业(施工)设计、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源调查核查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影响评价报告、资源监测报告、施工报告、生产技术报告、质量检测及管理报告等。
(八)“任现职以来”是指取得现有职称后从事与现有职称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本条件自2020年9月26日起施行,试行2年。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由省林业和草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