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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十四五”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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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四部门制定《“十四五”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十四五”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林生发〔2022〕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科学开展乡村绿化美化,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研究制定了《“十四五”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十四五”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

“十四五”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

  乡村绿化美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2018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取得积极进展。但是,我国乡村绿化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绿化成果巩固难等问题依然存在,与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还有较大差距。为科学开展乡村绿化美化,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保护、增绿、提质、增效”为主线,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突出特色。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全面保护乡村山水田园、林草植被,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树立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根据村庄分类,合理确定村庄绿化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

  ——科学绿化,量力而行。坚持科学、生态、节俭绿化理念,因地制宜、适地适绿,数量和质量并重。根据地理位置、自然禀赋和发展基础,稳步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务求实效。

  ——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政府在组织发动、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作用,广泛动员村民积极参与,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乡村绿化美化。

  (三)行动目标

  到2025年,全国平均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2%,乡村“四旁”植树15亿株以上,全面巩固提升国家森林乡村,绿化一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居住点,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森林乡村、绿美乡村,乡村自然生态得到全面保护,乡村绿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东部地区、中西部条件较好的地区,乡村绿化布局科学,村庄内部基本做到应绿尽绿,科学绿化落地见效,村容村貌明显改善,绿化管护长效机制全面建立。

  中西部具备条件的地区,大部分村庄内部基本做到应绿尽绿,绿化质量有效提高,村容村貌持续改善,绿化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自然条件较差、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循序渐进推进乡村绿化,基本实现村村有树、村村有绿,村容村貌得到改善。

  二、主要任务

  (四)科学编制相关规划。县域范围内,统筹考虑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等因素,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优化绿色空间系统布局,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明确乡村绿化美化要求,科学划定绿化用地,合理安排年度绿化任务。优先安排村庄周边荒山荒地荒滩、废弃和受损山体、矿山废弃地、退化林地草地等绿化任务。有条件的县级行政区,可以依据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绿化任务要求,编制乡村绿化美化专项规划,合理确定乡村绿化目标和重点任务,批复后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维护乡村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公益林管护,保护天然草原,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极小种群保护。推进乡村小微湿地保护,开展乡村小溪流、小池塘等小微湿地修复。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及时抢救复壮。到2025年,实现普查范围内乡村散生古树名木和古树群全面挂牌保护。严禁采挖移植天然大树、古树名木和法律法规禁止采挖的其他林木。(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稳步增加乡村绿量。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开展护村林、护路林、护岸林建设,构建乡村生态廊道体系。因害设防、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农村道路、沟渠、田坎等现有空间,加强农田(牧场)防护林建设。在风沙严重的三北地区、黑土地区、黄河故道区等重点区域,合理规划建设农田防护林。鼓励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地、边角地、空闲地、拆违地,增加村庄绿地。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开展一村一公园建设。大力实施农村“四旁”绿化、立体绿化,见缝插绿、应绿尽绿,充分挖掘绿化潜力,鼓励栽植乡土珍贵树种。引导村民在庭院中栽植果蔬、花木等,打造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积极发展乔、灌、草、花、藤多层次绿化,提升庭院绿化水平。推进实现“山地森林化、农田林网化、村屯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果化”。(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着力提升绿化质量。优先采用乡土树种草种绿化,审慎使用外来树种草种,防止乡村绿化城市化、奢侈化。居民区周边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草种。推进保障性苗圃建设,加大乡村绿化紧缺的乡土、珍贵树种苗木生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赠苗下乡活动。加强中幼林抚育、退化林和退化草原修复,修复村庄周边缺株断带、林相残破的生态廊道和农田林网,提升生态防护功能,利用林间空地补植乡土珍贵树种,适当保留林间和林缘草地,促进天然更新,培育健康稳定的林草复合生态系统。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增加长寿命乡土树种比重,营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地带性植被。注重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结合、观叶植物与观花观果植物结合、水系绿化与水生植物培育结合,形成优美和谐的乡村自然生态景观。(国家林草局负责)

  (八)发展绿色惠民产业。结合乡村绿化,充分挖掘绿色产业发展潜力。根据区域生态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继续推动林草生态产业转型升级。树立大食物观,向森林、草原要食物。在适生区域,扩大油茶等木本粮油种植面积,开展低产林改造,促进经济林生产提质增效。提高天然草原生产能力,在适宜地区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开展人工草地建设,利用农区的农闲田发展人工饲草料地。在不影响森林生态系统的前提下,适度发展林下经济。支持企业发展特色林草产品精深加工。鼓励打造绿色食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等品牌,加强品牌培育和保护。利用农林业展会、产销对接活动等广泛开展品牌营销,发展电商、微商等多方式线上线下对接。依托森林草场,发展乡村旅游、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按照有关规定遴选认定一批国家经济林重点产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弘扬乡村生态文化。将乡村绿化美化纳入乡规民约,引导树立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风尚,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巩固提升乡村绿化成果。推动全民义务植树与乡村绿化有机衔接。挖掘和弘扬生态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加强古树名木文化传承。充分利用村民广场、乡村公园等公共绿地,开展乡村生态文化科普宣传,打造生态文化展示的绿色窗口。将乡村绿化美化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组成,纳入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内容,普及乡村绿化知识。(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国有林场林区绿色发展。将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居住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全面加强林区林场规划建设,加大林区林场居民点绿化美化力度,改善职工群众人居环境。支持林区林场开展森林经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优化森林结构和功能,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碳汇能力。推进林区林场产业转型,推动国家储备林建设,鼓励培育珍贵树种和大径材,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生态旅游等绿色低碳产业,提高职工群众收入。(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加强乡村绿化抚育管护、补植补造,建立完善绿化后期养护管护制度,巩固好绿化成果。加强护林员队伍管理、培训,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专职护林员的巡护作用,落实管护责任,强化火源监管和有害生物防治。将村庄内部及周边绿化成果管护纳入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制度,明确地方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建立绿化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加强国家森林乡村动态管理,提升建设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绿化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乡村绿化美化经验做法。(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乡村绿化美化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重要内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各级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林长制为抓手,推动市县乡党委和政府切实担负责任,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推进机制。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继续通过中央财政造林补助支持乡村绿化,鼓励地方创新采取以奖代补、先造后补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农民参与机制,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落实好农机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乡村绿化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绿化美化,探索以林草生态保护修复为导向的建设模式,对于集中连片开展林草地生态保护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后,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用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相关产业开发。(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科技支撑。制定完善乡村绿化有关标准。精选乡村绿化、产业发展等培训课程,组织开展远程教学、现场办班等多形式技术培训。加强林草乡土专家队伍建设,遴选一批 “看得见、问得着、留得住”的乡土专家。推动科研院所、涉林(草)院校发挥专长,围绕乡村绿化美化,开展科技服务,带动科技创新创业,鼓励组建“1 n”科技服务团创新服务模式。发展乡村绿化“三支一扶”岗位,引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参与绿化美化乡村工作。(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营造良好氛围。将乡村绿化美化统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公益性宣传范围,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广科学绿化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绿化美化工作的良好氛围。(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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