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雅环保委〔2023〕1号)要求,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和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现将雅安市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开。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2.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3.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4.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实行严格审批,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
6.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
8.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9.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0.负责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鉴定相关工作。
11.负责林业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对污染林地进行种植结构调整。负责林产品及加工行业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工作。
12.加强林业用地计划烧荒管控,减轻大气环境污染。
13.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产出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作为或曾作为污水灌溉区的,用于或曾用于规模化养殖、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的,曾作为工矿用地或发生过重特大污染事故的,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周边的林地、草地进行重点监测。
14.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农用地地块,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林地地块,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按照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管理。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