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林草局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
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强草原征占用的监督管理,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保护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国家林草局日前印发《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规范》自2020年7月31日起施行。
《规范》明确,严格控制草原转为其他用地。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和修建工程设施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原则上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草原。除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
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超过70公顷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70公顷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确需使用草原的,包括建设生产、贮存草种和饲草饲料的设施,牲畜圈舍,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和草原防火和灌溉设施等,使用超过70公顷的,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使用草原70公顷
违反《规范》规定的相关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